| |
| 星级酒店评定程序 |
| 1.省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省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全省四星级和除海口、三亚市外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五星级饭店;海口、三亚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本市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并负责向省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推荐四星级饭店。 |
| |
|
| 2.凡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均可向所属地市县旅游局申请参加星级评定,不设旅游主管机关的市县的旅游涉外饭店,可直接向省旅游局申请。 |
| |
|
| 3.在接到饭店星级评定的申请报告后,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派出星级检查员前往评定。
|
| |
|
| 4.饭店星级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1997)进行。 |
| |
|
| 5.申请星级的饭店,如达到以上标准中必备项目要求和选择项目(三星级以上)中相应星级所规定的项目数量,以及以上标准中规定的应得分数和得分率,则达到所申请的星级标准。 |
| |
|
| 6.星级检查员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定后,对达到所申请的星级标准的,须向相应的星级评定委员会提交评定报告,由相应的星级评定委员会作出批准。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