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教育处
◎ 质量管理处
◎ 规划发展处
◎ 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处

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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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程序 | 导游员年审程序 |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程序 | 外省导游人员换证程序
 
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程序
1.旅游系统凡因工作需要出国(境)人员,先由所在单位向省旅游局人教处提供以下材料:
  (1)出国政审报告。

要说明出国任务、出国理由,派往国家或地区、境外停留时间,派出意见和政审意见。

(2)邀请函。

(3)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可下载

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按表内项目要求如实填写。

(4)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有关出国通知书。

(5)出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聘任书)及工作简历。

(6)出国人员的行政关系不在申报单位的,要有原单位的政审委托书,如果没有单位的,要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本人符合出国条件的证明材料。

(7)出国担保书。

主要是担保出国人员在国外、境外的一切行为。

(8)出国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将以上材料交局人教处主办人员审查后送处领导审核。
   
3.人教处主办人员将已审核的材料报请局党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