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打击旅游市场“四黑”
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上的发言

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年佑
(2005年9月7日)


    同志们:

    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专门部署打击我省旅游市场“四黑”工作,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根据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省道路客运市场存在的“黑车”等问题,我厅将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为整治黑车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为了确保整治黑车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厅将成立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抽调有关业务处室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和指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各市、县分别成立由交通局、交管处(站)主要领导挂帅的打击非法营运和整治“黑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县整治黑车的工作。这次整治的范围及对象是:非法营运的“黑车”、超越经营范围的违法营运和其他违规营运行为。

    二、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建立长效的整治机制。积极争取公安、旅游、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的配合,组织强有力的整治队伍,实行联合执法和交叉检查相结合、流动检查和固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营运和违规营运进行有效稽查和严厉处罚,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齐抓共管、上下左右互动的长效整治机制,形成合力。对全省各主要旅游景点、机场、车站、港口、货物集散地和交通路口等场所实施重点稽查。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问责制,问题出在哪个层面,由哪个层面负责处理。整治工作与经费直接挂钩,对“黑车”泛滥、投诉多、违章经营行为严重的市县,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将减少运管经费,对整治效果明显的将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市县的积极性。

    各市、县交通局、交管处(站)设立举报电话,将举报电话号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黑车”和其他违规营运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对交通运政稽查人员为非法营运、违规营运者充当“保护伞”或“通风”报信、透露取证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对查获非法营运的“黑车”进行曝光,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三、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对新增运力一律实行招投标。继续建立和完善我省旅游汽车运力调控机制,取消车辆更新制度,对经营期限届满的旅游汽车一律强制退出旅游客运市场;严格控制旅游汽车运力的投放,对新的运力,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同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提高旅游客运市场的门坎,强化企业资质,优化运力结构,提高旅游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及业务素质。

    四、实行旅游汽车统一调派、统一结算办法,从根源上铲除“黑车”。为了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对全省旅游汽车实行统一调派、统一结算的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消除“黑车”生存的条件,有效扼制“零团费、负团费”。与此同时,建立健全旅游汽车服务标准,规范旅游汽车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确保旅游汽车服务质量;逐步统一全省旅游汽车标识和从业人员着装,持证上岗,不断提升我省旅游汽车的整体形象。

    五、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对旅游汽车进行管理。要建立旅游汽车GPS卫星定位系统,用科技手段来改造和提升传统、落后的旅游汽车管理方式,即对全省旅游汽车实行动态和跟踪管理,确保旅游汽车按规定定线行驶,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有效鉴别“黑车”,从源头上根除“黑车”非法营运的温床。

    六、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社会稳定。通过整治“四黑”,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通过整治“四黑”,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有效解决旅游汽车面临的困境,确保旅游汽车的安全,维护全省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打击旅游市场“四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把本次打击非法营运、整治“黑车”专项工作,作为当前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建设和谐海南的政治任务来抓,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市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主动作为,注重效果,齐心协力,标本兼治。不折不扣地完成省政府交给的任务,为培育和规范旅游汽车客运市场创造条件,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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